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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

人身伤害 我是一个厨师长,在工作期间与单位同事(保洁员)发生口角,他用言语辱骂,并手拿凶器(瓷坛:存放酱豆腐容器)想打我,被后厨伙计(厨师,打荷人员)3人制止,并将其按倒,致使门牙脱落一颗,耳部,头部,手臂,胸部擦伤,经检测并无大碍,住院了,费用暂时由我承担,保洁员与后厨伙计3人签订协议;赔偿6000元整 不再追究此事,公安局有撤诉申请, 但是保洁员现在不出院,我想请求律师咨询  这笔住院费用是不是应该由我承担, 与我有没有责任, 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默夜孤雨(北京-昌平区)
提问时间:2010-08-02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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