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赔偿问题。
可以协商解决, 达成赔偿协议的
若公司所述属实,可收集员工失职及损失的证据,如工作记录、损失核算凭证等,先与员工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主张员工赔偿,赔偿金额以实际损失为限。若公司无充分证据,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员工赔偿金。
可以直接起诉
可以劳动仲裁的
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公司以 “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 辞退员工,合法辞退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公司必须同时满足5 个法定条件,缺一即属违法解除,员工可主张2N 赔偿金。员工 “不愿赔偿” 本身不影响辞退合法性,但公司另案索赔需满足额外条件。
公司合法辞退(无补偿)的 5 个必备条件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第 3 项:
员工存在严重失职行为
违反明确的岗位职责、操作流程
主观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非一般疏忽)
有证据证明(监控、记录、邮件、调查报告等)
给公司造成 “重大损害”
直接经济损失(有票据、评估报告、合同依据)
或重大声誉损失、资质吊销、安全事故、核心客户流失等
无全国统一金额标准,司法实践参考:
小微企业:≥5000–1 万元
中型企业:≥1–5 万元
大型集团:≥5–10 万元
若制度事先量化(如 “损失≥1 万元为重大”)且合法公示,法院通常采信
失职 ↔ 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
损失完全 / 主要由员工失职导致
排除:市场风险、公司管理缺陷、第三方过错、不可抗力
公司制度合法有效
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职代会 / 全体职工讨论)
已公示或告知员工(员工签字、培训记录、公告)
明确界定 “严重失职”“重大损害” 标准
辞退程序合法
辞退前听取员工申辩
事先通知工会(无工会则通知当地总工会)
出具书面解除通知(载明事实与依据)
如无法协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