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面包店工作,入职时签订了一份合同,其中规定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出,并
根据你的情况,合同中关于辞职的规定属于双方约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你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申请,无需等到招到接替人员。如果单位不同意,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你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面包店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单位同意,也无需等招到接替人员。若你还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即可离职。到期后你可要求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结清工资。
可以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后,离职并结清工资
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行使单方解除权,但需区分试用期与正式用工两种情况,且合同中 “招到接替人员方可提前离开” 的约定不能限制你的法定离职权
试用期内提前 3 日通知,正式用工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即可合法离职,无需单位批准;
合同中 “招到接替人员方可提前离开” 的约定对无约束力,30 日届满即可离岗;
若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过错,可立即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你好,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情形的,可以单方终止劳动关系
可以要求发工资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