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半年,没签书面劳动合同,现因与公司领导不和离职,能不能要
能要求赔偿。按照《劳动合同法》,公司自用工日起超一个月不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你可收集工作证据,和公司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你好!对于您因与公司领导不和而离职,且入职半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我们非常理解您的处境。从法律角度看,用人单位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已构成违法,您有权主张相应的赔偿。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适用解释:该条款是您主张双倍工资赔偿的直接法律依据。由于您入职半年(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用人单位应向您支付最多5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适用解释:该条款规定了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您因“与领导不和”离职,若该“不和”是由于用人单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如未支付双倍工资、未缴纳社保等)导致的,您可依据此条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支付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适用解释:该条款规定了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若您依据上述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向您支付经济补偿。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能要求双倍工资差额赔偿
可以要求赔偿, 没有劳动合同, 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点我头像加我联系我, 帮你维权, 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劳动仲裁的
可以直接按照仲裁来要求维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