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法辞退,仲裁申请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判决生效,但仲裁期间的工资
怎么什么都想要呢
公司未发仲裁期间工资、未缴社保,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能提被迫离职。可再申请仲裁,主张工资、经济补偿等权益。
可以协商处理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在仲裁期间未发放工资和未缴纳社保,若其行为属于主观恶意拖欠或未缴纳,那么劳动者可以依据该条规定提出被迫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公司有合理理由,如双方对工资数额、社保缴纳基数等存在争议,并非主观恶意拖欠工资和未缴纳社保,那么劳动者可能不能以《劳动法》第三十八条为由提出被迫离职。例如,淮安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案例中,法院认为在劳动争议期间,公司未支付工资和未缴纳社保并非主观恶意,劳动者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另外,若劳动者已经在仲裁中申请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且仲裁判决生效,那么再提出被迫离职可能存在问题。因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仲裁结果意味着双方劳动关系继续存续,此时提出被迫离职与之前的仲裁请求相矛盾,可能会被仲裁机构或法院以重复仲裁请求或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为由不予支持。
可以提被迫离职
可以提被迫离职
可以依法维权的
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提出被迫离职。公司未按仲裁裁决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保,已构成拖欠劳动报酬和未依法缴纳社保的情形,符合被迫离职的法定条件。建议先书面催告公司履行裁决义务,若公司仍不履行,可据此提出被迫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可以直接按照仲裁来要求维权的
可以劳动仲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