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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试用期内辞职,公司以未提前15天打招呼,辞职当月上班时长不够一个月为由拒发工资

试用期内辞职,公司以未提前15天打招呼,辞职当月上班时长不够一个月为由拒发工资 我是2013年3月21日进入一家私企,当时没有做任何新员工入职培训,在2013年4月23日提出辞职,当天领导签字同意,将手续全部办完,5.20日公司发工资,没有我的工资,打电话询问原因,公司人事部说因为没有提前15天打招呼,公司领导说,没有上够一个月的班,所以没有工资,也就是说,我4月份的工资全部被扣,公司没有给我离职申请的复印件,也没有签劳动合同,我想知道,我还能要回我的工资么?真的就像劳动监察大队所说,因为是试用期,没有提前3天打招呼,所以不能要回全部工资,只能给一部分?当公司规定和劳动合同法冲突时,以什么为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糖小糖(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13-05-21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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