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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的法律纠纷。/
单位和个人的法律纠纷。/ 我是一名普通的库房保管员。因为在7月17日应为工作中的疏忽发错了货物。在我知道发错以后我以经向客户证实。发错 到那里。客户也已经把多发给他的货物款项退回公司。没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我一个月的工资大概在800元左右。可公司现在突然说我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的风险。对我罚款500。另外在21号已经开始给我做了停工反省处理。我去问公司经理。他说不良影响是有人和他说,我要把发错的50件货物私下买给客户。我在次找到客户询问,客户说除了我问以外,公司根本没有问过。我现在去公司人人都那种眼神看我,还询问我这事情,我感觉我受到了严重的侮辱。公司的决定是在7月27日就已经做好了决定的。可是他们没有通知我。也没有对我进行查证。就直接公布在工厂执行。我今天找领导去问,他们竟然要强行摘走我的厂牌。还要强走我的手机。应为我的手机里有他们说的这些话的证据。现在他们以莫须有的罪名给以我这种处罚。我只想知道他们这么做是不是已经触犯了法律。我应该怎么保护我应得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建萍(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0-07-31 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