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劳动者A,因公司B无工作安排待岗,领待岗工资(未达本地最低工资标准),B给A缴纳社保

劳动者A,因公司B无工作安排待岗,领待岗工资(未达本地最低工资标准),B给A缴纳社保 劳动者A,因公司B无工作安排待岗,领待岗工资(未达本地最低工资标准),B给A缴纳社保。之后A与公司C签订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后,C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认为A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多次提出,均未能改正为由,解除劳动合同。A主张实际未对C造成损失,问:1.A能否对C索赔?,2.如能,法律上索赔标准是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亿万年前(广西-贵港)
提问时间:2022-04-12 07:26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