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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本人在一家企业任职叉车司机,于本年度6月上旬入职并签订了劳动合同

本人在一家企业任职叉车司机,于本年度6月上旬入职并签订了劳动合同 本人在一家企业任职叉车司机,于本年度6月上旬入职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当时岗位名称和工资数额都没有在合同文本里标出来,当时厂里借口需要拿到劳动部门备案为由没有把劳动合同文本给我,后我向劳动部门投诉后厂里才把劳动合同文本给我,但是我发现之前签订劳动合同时文本里岗位名称和工资数额空白的地方分别用人工填写了普工和最低工资标准数额1650,当我为合同为何要修改?厂里给我答复是全厂所有人都一样的,现在厂里又要我重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里面加了一句话就是工资标准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我不签,厂里说不签要罚我款,请问各位律师厂里这种做法合法合理不?我该怎么办?请各位律师指导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日出东方(湖北-黄石)
提问时间:2021-11-25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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