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关于王某死亡适用何种法律
关于王某死亡适用何种法律 王某于2013年3月1日来到某公司的集资房建筑工地,从事外墙涂料粉刷工作。3月9日中午12点半,在6米高的外架上从事外墙涂料时,突然说我不行了,我不行了,被工地承包人送到县医院抢救,不到一小时死亡。
工地承包人向当地公安局报案后公安局介入调查,经初步调查,无安全事故也无他杀,不属刑事案件。经当地医院初步诊断为心源性猝死。现王某亲属与工地承包人对王某死亡的赔偿问题发生了分歧,亲属提出王某在工地工作,应属于劳动关系,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一款之规定视同工伤。应赔偿60余万元。而承包人认为工地外墙涂料工作承包给了包工头林某,跟林某口头协议20天完工,林某找了李某,李某找的工人,王某来工地工作不到10天就发生死亡,也没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工伤保险,应属于雇佣关系。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条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民事法律进行调整。王某家人就此事到处上访,直到现在已经10多天了,王某也还停放在殡仪馆未安葬。而相关部门对此事也有疑议。
请问:该案例是否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来进行赔偿?还是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来进行解决?工地承包人对王某突发疾病死亡有无赔偿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enfan……(江西-上饶)
提问时间:2013-04-23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