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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违法解除,是否再可以要求一个月的代通金

违法解除,是否再可以要求一个月的代通金 我朋友2012年3月25日到一公司上班,次月24日公司人事找他谈签订合同事宜,告诉他合同只签实际收入的60%,我朋友不愿意,就被辞退了。(劳动合同没签)后我朋友去仲裁,公司说朋友是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辞的,法院没有认可,最后二审结果,法院也没有支持我朋友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诉求。理由是公司已有新人,没法继续履行。就判了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看了劳动法上面的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在试用期内劳动都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其他情形的单方面解除员工合同均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现在相当于经济补偿金付了,但是没有提前30天,朋友是否可以去仲裁,要求支付一个月的代通金。谢谢。是另外仲裁呢还是二审后申请再审.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406236……(上海)
提问时间:2013-04-17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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