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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股东在公司任出纳,私自拿走了公司的钱,是否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司另一股东是否可以解除其股东身份
挂名股东在公司任出纳,私自拿走了公司的钱,是否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司另一股东是否可以解除其股东身份 我和朋友共同出资一百万操作一房地产项目一段时间后,由代办公司出资成立了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我的合伙人让他妹挂名股东,我任另一股东,并任公司法人,他妹在公司任出纳,利用职务之便拿了公司的钱,金额比我合伙人刚开始的投资数额还多,多次催还未果,现在我是否可以追究她的刑事责任,是否可以解除她的股东身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黑莓蓝莓(新疆-昌吉)
提问时间:2013-04-14 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