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挪用不属于同一类型的犯罪。贪污是将集体或国有资产据为己有。挪用是指未经许可非法将单位资金挪作他用(挪用救灾物资等构成另外罪名)。一般贪污5000元以下及时退还的可以不追求刑事责任。挪用单位资金超过3个月、且数额较大的的一般要追究刑事责任。当然还要看认罪态度、关系协调、辩护等因素了
追问:我是一合资电站合同职工(运行工),电站把未上网之前的电卖给别人用,是我去收取电费,两年来实际用电8000元,但我从用户处收取了15000,而我也只交了实际用电的钱,其余的没交,这属于什么性质
回答:多出了7000元,如果这7000元是多收的电费,那就属于贪污。你这种情况情节不是很严重,建议积极退款,认真反思悔改,争取免于刑事处罚
追问:这是贪污,还是职务侵占,如果这是我主管吩咐这样做的,可是我又没很充足证据,退款后,公司可以开除我吗?
回答:要是你的单位不是国有控股,那就是职务侵占,否则就是贪污。如果确实是主管让你这样做的,那么你为什么不把钱分给主管还全部给主管?全部退款后,应该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但一般单位是不容忍职工有贪小便宜、侵占单位资产的。需要很好检讨,争取让单位给你一个悔改的机会。
追问:钱都给主管了,可是上个月主管公司内部调动,离开我这个部门了,今天他打电话给我,我才知道有这事,我该怎么办
回答:只要给主管了,那就不是你侵占了。那是主管的事情,与你无关。你实事求是把情况说清楚吧
追问:可是主管还是我公司其它部门的领导啊,他是集体正式工,他希望我顶起,款他也可以退出来,退款后,我部门可以开除我吗?谢谢
回答:开除不开除那就是你们单位的事情了、这个问题律师现在无法断定。祝你好运Q!!自己考虑清楚。事关重大!
追问:谢谢你,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