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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在店家工作半个月,因店家欺骗消费者收双倍费用辞职,没有提前说明辞职

我方在店家工作半个月,因店家欺骗消费者收双倍费用辞职,没有提前说明辞职 我方在店家工作半个月,因店家欺骗消费者收双倍费用辞职,没有提前说明辞职,临时不干,并未造成店家损失,店家不予开工资,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最初面试店家应我们如果工作不合适,按提成开工资,没有底薪,我们是应该按照一月工资的一半开,还是按店家所承诺的提成拿取工资?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但是工作未满一个月,是否可以收取双倍工资?如果我们找劳动局劳动局不予以处理,我们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0201014zUWM(河北)
提问时间:2020-10-14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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