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写欠条,而且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拒付工资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写欠条,而且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拒付工资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18天因不喜欢其环境,提前三天提出辞职,但用人单位说需提前一个月且要工做满一年,否则不支付工资。而且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第二天,告知要求写欠条方可继续在其工作,用人单位说是因为都是现金交易的,这样做是为了保障。辞职后第二天劳动者经过3次把欠条要回,但其用人单位任不给工资。也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可以经过劳动局要回工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iant1……(江苏)
提问时间:2013-04-09 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