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本人与前夫分居多年,分居后无经济往来,2009年正式离婚,因分居期间男方有个人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未用于
本人与前夫分居多年,分居后无经济往来,2009年正式离婚,因分居期间男方有个人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未用于 本人与前夫分居多年,分居后无经济往来,2009年正式离婚,因分居期间男方有个人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未用于家庭生活,但是本人并不知情,男方现已无力偿还借款,也无经济来源,因家庭原因孩子由男方抚养,由于男方无精力能力抚养孩子,现由前夫母亲抚养,现法院追加本人为被执行人冻结全部工资(未留生活费),本人准备提出执行异议,在异议书上如何更能体现我的实际困难,使法院撤销我的追加。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hM1237(山东-莱芜)
提问时间:2010-07-19 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