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离婚,男方不同意,生有一子4岁,已分居3年双方没见过面!
可以起诉离婚,不需要赔偿,但孩子的生活费双方都要分担。
1、如果感情破裂,可委托律师起诉,要求判决离婚。
2、父母双方都可争孩子的抚养权,结果如何,除比较各方条件之外,还要看如何去争取。
3、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分,可对妇女和无过错方适当照顾。没有家庭暴力、非法同居等严重过错,就不需要赔偿。
4、婚姻案专业性、技巧性很强,如果离婚,宜请专业律师策划,在律师帮助下收集证据,这样才能最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若在深圳,可随时电话联系我,我可为你分析,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深圳李雪波律师:13267039593;Q:96145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