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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4/11口头提过离职申请,领导以无人交接事情较多为由希望希望员工5月底再离职,员工没同意

4/11口头提过离职申请,领导以无人交接事情较多为由希望希望员工5月底再离职,员工没同意 4/11口头提过离职申请,领导以无人交接事情较多为由希望希望员工5月底再离职,员工没同意。 
后员工在4/13提交离职电子流,但被撤销打回,4/20员工重新提交离职电子流。 
咨询:法律规定是否可以按照第一次提交离职电子流时间计算,5/13可以走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望月格桑(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20-05-06 16:15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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