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您好律师 2013.8~2014.8于公司工作,最后公司领导口头同意我申请离职
您好律师 2013.8~2014.8于公司工作,最后公司领导口头同意我申请离职 您好律师
2013.8~2014.8于公司工作,最后公司领导口头同意我申请离职,工作期间由于应付政府部门检查公司领导要求我签了一份劳动合同说只是为了应付检查(劳动期限已不记得)。
2015.8.19至2016.3.21本人重新在该公司工作,口头约定2000工资,没签劳动合同,晚上回玉林住,期间公司领导姚总口头同意报销每天来往于玉林兴业的上下班车费,车票已交给领导却一直没得到报销的钱,本人2016.3.9申请离职,前已口头交接工作,并把清单给被交接人,后公司领导口头同意离职,但以各种理由推脱付清车费。
本人已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付车费和2015.8.19至2016.3.21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该公司提交给仲裁委的资料是
1工作期间的请假条。
2离职申请
3那份假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期限是2013.8~2016.8,该劳动合同的打印部分字迹模糊,手写部分却十分清楚,感觉劳动期限的手写部分日期和原来的不一样,却不懂怎么证明,也没有证据。
4公司领导诬陷我没做交接工作,我也没有及时地保留交接后的证据。
请问我该如何更好地应对呢?目前我的有效证据很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西-玉林)
提问时间:2016-06-24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