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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工作但没有在工作地点上班,公司以此为由不承认我工作过,不支付我工资

工作但没有在工作地点上班,公司以此为由不承认我工作过,不支付我工资 我于2019年1月1日在一家公司工作,签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起止日期是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但是1月份到5月份一直工作但没去单位里,而且当时被单位蒙骗签了一个5月20日的入职表,和9月份的转正表,现在单位以我没有打卡记录和监控记录,还有这个入职表转正表为由说我没有上班拒绝支付我1月份到5月份工资。现在我已经提交仲裁申请了,我想问下像这种情况仲裁会怎么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utuda……()
提问时间:2020-04-23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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