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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3年前进行股份制改革,单独成立了一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我们作为公司老员工跟公司签了股权协议

公司在3年前进行股份制改革,单独成立了一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我们作为公司老员工跟公司签了股权协议 公司在3年前进行股份制改革,单独成立了一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我们作为公司老员工跟公司签了股权协议,自己投了部分资金,跟公司大股东以私人借款方式购买了股份。三年了公司未公布过财务报告,未进行过分红。三年过后要开始计息了,我们是否可以撤销借款协议,撤销股权协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郑伟(重庆-江津)
提问时间:2020-04-10 16:44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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