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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人以个体工商户名义与我签署股份协议,并代理其2名员工。公司成立前后我共计花费一万余元
有个人以个体工商户名义与我签署股份协议,并代理其2名员工。公司成立前后我共计花费一万余元 有个人以个体工商户名义与我签署股份协议,并代理其2名员工。公司成立前后我共计花费一万余元。因股份分配不均衡(我前期6.5万,投入人力物力,他1.5万经营稳定后5万,经营后投入人力物力,他占股70%,还与我设定对赌协议要求我投产比1:5才能让我所占10%,即总40%)现在我不再想与其合资。请问我是否有权让其进行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20-01-07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