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3个公司间合同纠纷
3个公司间合同纠纷 原由:
被告1与原告有加工合同关系,由于合同发生索赔,最后,被告1与原告签订协议再支付原告215000元加工费,此协议未经被告2签字确认。
原告不能开具加工承揽合同的增值税发票,原告与被告2口头协定由被告2为原告开具增值税发票给被告1.
被告1所欠215000元已经支付95000元给被告2公司并且原告与被告2公司同时签字确认。
现原告起诉被告1索要余下120000元。被告1已经同意支付。
但是在此期间由于是被告2给开的增值税票,所以被告1将95000元支付到被告2的账户上,被告2扣除了税款和自己的好处费只支付给了原告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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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法庭辩论陈述观点:
原告要求被告原告要求将被告1将剩余120000直接支付给原告,并要求少的(95000-20000元)75000元也由被告1支付
被告1观点:同意支付剩余120000元,但是否直接支付给原告,由原告和被告2协商确定。95000元已经支付,被告2在其中的税款和好处费与被告1无关,是有原告和被告2口头商定的。中间的差额75000与被告1无关。
被告2观点:扣掉的75000元是开票应得的税款和好处费,不是托原告的加工费。
请问被告1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icky1……(天津)
提问时间:2010-07-16 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