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
公司股份合同纠纷
公司股份合同纠纷 1、 2006年投资30万注册一公司,股份上写明每人15万。对方合伙人因经济困难没钱出资,当时就由我们全额垫上。怕伤感情,当时没有要求对方提供任何凭证或借据。
2、经营期间:谁接单业务谁获利,公司日常开销和费用由我方支付。
3、2007年合伙人离开公司,没有办理离辞手续,公司股份也不愿移交出来。
目前一直托着,因考虑到公司铭牌在市场上已有成效,本人不愿就此注销公司名,该怎办?
现在的问题关键是公司在本人的经营下品牌已超出30W,如果合伙人愿意补偿15W,就纯属是坐享分一杯羹。这种情况用“偷录笔”取证有法律效力吗?
人证有用吗?因为当时是三人合伙的,退出的B合伙人是因为A合伙人不投现钱,当时他就果断地退出。(后来才只剩我和A两人合股)
在公司自动离辞是不是已算退出,如果公司出通告声明他在外发生的一切事务与本公司无关有效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李敏(广东)
提问时间:2010-03-16 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