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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企业提前解除合同,未给二倍赔偿

企业提前解除合同,未给二倍赔偿 我于2009年12月开始在公司工作,公司一直欠一个月工资。公司于2012年6月与我签了份一年的合同。2013年2月公司又拖欠工资,我打劳动仲裁举报电话要工资,2013年3月10日公司通知我解除合同,但只给我4个月的补偿。我如何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飞羽68(天津)
提问时间:2013-03-17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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