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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开完庭并当庭归还证件后又给原告发传票是否合法?
法官在开完庭并当庭归还证件后又给原告发传票是否合法? 离开公司后,我老公证件依然被扣押长达一年多,严重影响了重新找工作,随以民事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证件并赔偿.证件在开庭时已当庭归还,但法院迟迟不出裁决结果,打电话询问,法官和书记员让我们去法院调解,我们说不接受调解,你直接出裁决结果吧.法院说你们必须来法院调解.我们说调解是自愿行为,法院也不能强制调解.后来法官打电话又说有些事情不清楚你们过来一趟,我们说庭都开过了怎么还调查,这是违规行为,法官说你们不来就给你们发传票让你们来.
没过几天,EMS送来传票,我没接.后来查了,确实是那个法官发出来的.今天下午,家里又来了两个法院的人,说是给我老公送传票的,正好亲戚在家不知道我老公的姓名说没这个人,所以幸好,传票又没被送达.
根据法官的种种行为,明显是在庇护被告方.
请问下律师:按照法律规定,法院的这些行为是否合法?尤其是在开完庭后以这种形式给原告送达传票?有相关法律条文吗?我们是否能对这种传票置之不理?如果采取别的方式送达万一被周围人收下传票对我们有什么不利?我们该如何做才能保护自己权益呢?
在这种事情面前,迷茫的老百姓真是防不甚防,肯请律师指点迷津!真的是千恩万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oier(新疆)
提问时间:2010-07-12 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