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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法官不通知到庭就宣判是否合法?

法官不通知到庭就宣判是否合法? 我因和另一人有借贷纠纷被其起诉到法院,法院开了一次庭后,法官又打了一个电话给我问是否可以调解,我拒绝了,后来就没了消息,可是过了3个月,我突然接到了法院执行局的传票,让我到法院谈话,说是原告要求法院执行,我觉得很奇怪,在那次法官打过电话给我后,竟然在不通知我得情况下,法官竟然宣判了,而且直到今天我也没拿到判决书,请问法官得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该如何保障自己得合法权利?我也查了一下这种情况,有一种说法是我可以在两年内提起重审,这一说法是不是对的?另外原告要求法院执行,我是否可以以此为由,拒绝执行?在这次诉讼的唯一一次开庭过程中,我要求法官让另一被告以及原告到场,当庭对质,把事情说清楚,法官是否可以拒绝我的要求?急盼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ostop(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09-08-04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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