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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保候审

该取保候审长达15年是否合法,当事人是否应获得国家赔偿

该取保候审长达15年是否合法,当事人是否应获得国家赔偿 我朋友于1995年元月在朋友家中玩耍时莫名被当地的公安机关人员按在地上戴上手铐后强行带走,关押53天后给予了一份“涉嫌贩毒”交纳保证金5000元的收款收据,没有出具其他任何手续将人放出来。朋友经常到公安机关询问结果一直等待了15年,都没有给予其一个正确的说法。他于今年4月份在当地公安机关信访办信访要求对当年公安机关的行政不作为讨个说法,但三个月后信访办给予“认定公安机关的取保候审决定及关押人的做法合乎1979年的刑法规定,现可以返还5000元保证金,但需将该收款收据的原件交回,至于名誉损失,无故关押期间损失、资金利息损失一概不认,连赔礼道歉都没有。请问我朋友现在该继续上访还是接受该结果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29682……(四川-泸州)
提问时间:2010-07-10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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