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这样的事情可以起诉获得国家赔偿吗
这样的事情可以起诉获得国家赔偿吗 我的的侄儿因第一次出门打工时没有办到身份证,就借了一个身份证进厂,在此期间因打架及敲诈被抓,判刑25个月,他的判决书上不是本人的名字(是他借来进厂时用的身份证),当初被抓的时候他本人的身份证已经办好,都在他身上,当初他没有说自己的真实姓名,当时警察知道有两个身份证(因为我哥到派出所领回的东西里是有两个身份证),他借来的身份证当时是21岁,而本人当时还不够十八岁,可以获得轻判的,但是公安,法院都把他按21岁的办理了,这种事该怎么办?现在双方(一个是被借身份证的人他的户口都被当地派出所下了,一个是当事人,本来未成年的可以获得轻判)是不是都可以起诉公安局和法院而获得赔偿,还有他现在已经刑满释放了,就是说已经过了两年了还有没有起诉的机会?如果是可以起诉都有一些什么样的理由起诉获得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云开(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09-02-26 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