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XX离职交接及保密义务事宜的函》不承认,是否需要回函反驳
《关于XX离职交接及保密义务事宜的函》不承认,是否需要回函反驳 被迫离职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已经明确要求公司在11月7日17:30分前完成工作交接,但是没有人主动与我交接。被逼无奈后主动交接与上级领导并视频取证。
现在收到公司发来的 《关于XX离职交接及保密义务事宜的函》,是否需要回复?
并且此函中陈述的要求和事实完全不符合真实情况,是否需要一一举证反驳?是否可以向公司发出关于 《关于XX离职交接及保密义务事宜的函》的不承认回复函?
麻烦各位专家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5622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9-11-07 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