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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合同加班计算基数

关于劳动合同加班计算基数 本人在某公司工作2年07个月(2010.5-2013.1),由于与公司产生劳动纠纷,公司扣下本人一个半月工资(我是管理类员工,每月工资固定,无提成、津贴业绩等费用),目前已经申请仲裁,本月底开庭,我除了追讨工资另外还要求公司赔偿我工作期间的加班费,劳动合同本人工资是以广州市最低工资1100元签订的,实际每月发放到手的工资并非最低工资。周六的加班费用也是以最低工资1300元作为工资基数进行计算,请问这样是否合法?我能否推翻公司按照1300元给我结算加班费的依据,按照我的实际工资赔偿我工作期间的加班费,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又是什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36324……(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03-12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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