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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签订离职合同后,迟迟不给补偿

签订离职合同后,迟迟不给补偿 去年五月由于公司拖欠三个月工资离职,离职时签订了离职合同,要求补偿4个月工资(工作四年),七月底付清。
七月底公司支付了拖欠的工资和两个月补偿,剩余两个月补偿直到现在尚未支付。
注:
1.2012年工作的五个月中未签订劳动合同。
2.公司曾伪造劳动合同进行年审。
3.五月份公司员工为全体离职,公司至今无法确定是否已注销。
问:
1.如果公司被注销,能否通过劳动仲裁取回应有补偿?
2.劳动仲裁现在是否有效?
3.由于已签订离职合同,通过劳动仲裁能否再要求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补偿?
4.公司伪造劳动合同,法人需要负什么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uosp(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3-03-10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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