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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合同签订固定总价,是否可以按总价的分项单价来结算增加工作量

关于合同签订固定总价,是否可以按总价的分项单价来结算增加工作量 和甲方签订的合同有数量及单项金额,也对分项合计了总金额,合同后面写了按照合同固定总价进行结算,甲方无需对此外的金额负责;后面实际单项工作量大于了合同约定工作量;想以合同中单项报价*分项金额进行结算;甲方拒绝这个,说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费。这个受法律保护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谭洪江(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9-08-08 12:0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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