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公司的劳动合同上面写的基本工资是2150,但是工资条写的基本
公司的劳动合同上面写的基本工资是2150,但是工资条写的基本 公司的劳动合同上面写的基本工资是2150,但是工资条写的基本工资是1850,而发放的实际工资是4000其中包括考核奖金跟月绩奖金,公司的地点是在深圳,但是签的劳动合同是广州的劳务派遣公司,实际工作地点是在东莞,已经工作了4年了,现在这种情况我能申请劳动仲裁追回少的工资吗?可以要求解除劳同追求补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ONE'S(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9-06-05 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