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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提出业务淡季,先放员工无薪长假,员工该得到哪些赔偿

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提出业务淡季,先放员工无薪长假,员工该得到哪些赔偿 你好,我于今天3月底来广州市一家4A级的第三方物流公司工作,试用期2个多月后,就转正了,于6月1日开始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到2011年5月31日。工作上领导和同事都是认可的,但6月29日下午,人事部经理找我谈话,反映目前是公司的淡季,恰好又有一个客户(TCL)从7月1日起不再我司发货,因TCL王牌是个大客户,之前都是由一个同事专门负责处理TCL这一块的工作,现公司也没明确提出要接除劳动合同,更没有说要辞掉我,但就说因是业务的变动,又考虑到我现在怀孕(3个多月),就说可以放我的长假,3个月、6个月都可以,我当时想若我现在休3个月,到时又来上一个多月的班又要请假回家了(因为那时到了产假),我就说既然是公司这样决定,那我就退出,当时人事部经理和老板就答应若我生完小孩到时再来工作都可以,到时的事情谁也预料不到,就这样我就做完6月份的工作就可以离开公司了,当时人事部就给我结算了6月份的工资,但就这样了了,请问我是不是该得到其他的相关赔偿。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胡女士的(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0-06-30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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