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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单位是否该支付这笔律师费用

单位是否该支付这笔律师费用 尊敬的各位律师、各位网友你们好:
    我于2006年在本单位所属项目工地施工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到2008年11月份当地法院才判决下来。事件经过如下:
    我在施工现场外维修本单位工地用车回工地的途中,接到工地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电话(我们在宾馆和保安打架了,你们马上过来),我处于工地施工处安全员和施工处办公室主任身份前往劝架,在劝架中被宾馆方保安刺伤(当地法医鉴定右手部7级伤残、肺部刺伤、肋骨断裂……)。在找到单位的时候,单位要我们自己先和宾馆方打这场官司,先解决外面问题,剩下再单位解决。我们当时是打的风险官司(赔款的30%为律师费用),现在造成了3主要当事人共计5万多的律师费用,现在找到单位,单位方说我们律师费用太高不予解决。请问大家:我们这笔律师费用单位是否应该为我们支付?或者还会产生其他的费用纠纷?谢谢大家、感激不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大钧(安徽)
提问时间:2008-12-18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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