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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换工作了,原来公司要求提前30天提出辞职申请,但我没过30天就走了,公司不给开工资

换工作了,原来公司要求提前30天提出辞职申请,但我没过30天就走了,公司不给开工资 与原公司签订的不是国家劳动合同,是公司私拟的合同,他们要求提前30天告诉公司,就是要再工作30天才能走,但是我没到30天就走了,公司就不给开工资。公司一直没给上社保,这是违反国家劳动法第38条的法条内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公司从来就没给上过保险,根据这条我是随时可以辞职的,并且还要给我补交社会保险吧?工资也应该正常开的吧?但是他们说我提前离开,没有人交接我的工作,给公司也造成了损失,如果我追究他们的话,公司也要追究我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但是我们签订的合同里并没有这一条,也没有任何违约金。请问我可以去劳动仲裁告他么?让他补偿我的工资和社保。还有,他有权利追究我的责任么?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sunyin……(河北-秦皇岛)
提问时间:2013-02-06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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