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因病未提前30天提出辞职申请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全部责任吗
因病未提前30天提出辞职申请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全部责任吗 我是一名培训老师,今年7月因咽喉炎复发(在此单位上班几个月后才有的这毛病)跟老板协商因病不能上课,想要辞职,老板同意了,说我生病没法上课是没办法的事,但需要给他时间,让我再给他带一天的课,我跟他协商我找人帮他带一天的课,让他有时间找人,三四天后老板未找到人代课,仍回过头找我去代课,我正在接受治疗无法帮忙,拒绝了他。后我去结算工资时,老板已未提前30天提出辞职申请而给单位造成损失为由(因为未找到老师,有两个学生要求退还一部分钱款),要求我履行合同条款,承担全部损失,扣除我1300块工资,企业的做法正确吗,我应该接受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许韵(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2-08-21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