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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赔偿,社会(单位)福利,可否主张权利

劳动赔偿,社会(单位)福利,可否主张权利 各位律师好:我先介绍一下我的基本情况,我2002年下岗,2003年应聘到一家事业单位工作至今。期间我与单位共签订过六次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合同签订于2008年6月6日,期限为三年,可是11年六月合同到期后至今单位尚未和我续签合同,这五年工资也没有涨过,单位福利好多项也不给,我呢还在这里工作,单位也没人给个说法。我有两个问题咨询各位。一:我能否向单位就合同超期未签要求赔偿。具体怎么个计算方法。问题二:我与单位所签合同注明福利待遇与本单位职工基本相同,但好多福利我们合同工是享受不到的,如:住房公积金、带薪休假、冬季烤火费、等等。我想我也是你单位在册的职工,只是我身份与单位职工不同,干的一样的活,发福利就没有我们的份.现在就这两个问题咨询一下律师,帮我出出点子,看看我能主张什么权利。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crx-10……(宁夏-银川)
提问时间:2013-01-23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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