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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地点与实际工作地点不符需要仲裁怎么办

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地点与实际工作地点不符需要仲裁怎么办 我在天津市上班,合同是与上海总公司签订的,合同里写了:乙方工作地点****(上海公司的地址),因工作需要,安排在天津办事处部门担任内勤文员工作。现在,与公司产生劳动纠纷,需要仲裁,请问关于我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应该怎样界定,如过我想证明实际是在天津履行的合同,我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tafan……(天津-河东区)
提问时间:2013-01-18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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