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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经门卫同意后,二位女子进入某活动中心玩,门卫怀疑他人小偷,呼110,经搜查[无搜查証]毫无根据.当時有很多不明真相群众囲观,门卫指着他人是小偷.一群人也指点他是小偷.这己造成他人名誉损伤.110小区领导上门赔礼道歉.但受害者要求110出张告示,说明他人不是小偷挽回他人名誉.請问是否可以?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苿莉芬(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3-01-17 16:55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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