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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对于损害人身尊严权名誉权是否以予诉讼?

对于损害人身尊严权名誉权是否以予诉讼? 事情源于一次打牌纠纷,甲某约本人打牌还差一人就打了乙某的电话叫过来一起打牌。打到后面乙某输了就认为是甲某和乙某合起伙来骗他打牌来着。后来乙某心里不服就去了甲某家里闹事还打了甲某,事情过了甲某给派出所报了案经调解三人各罚了几百元就此了事。过了没多久乙某心里还是不服就又去了甲某那里把被罚的钱又扼了回去(因乙某人比较凶霸甲某就没再起事端忍了算了)。可谁知在甲某那儿没文章作了又来找本人挑事儿,曾还专门来到我家大闹了一场。随后又隔三岔五的打骚扰电话或发些目不堪言的短信来破坏我的家庭关系。为了不想闹事我女儿就将其号码拉入了黑名单。可乙某并没就此罢休,为发泄心中的不快反而变本加厉用粉笔在别人家门上乱写本人严重损害了本人的人身尊严权和名誉权。后来本人又去了乙某家里想把事情说清楚调和,当时乙某并不承认是他写的,本人就要求他赌咒(发誓),最后乙某承认了并道歉说他错了不该那样写。本人就想既然乙某已经道歉认错了就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就这样就没事了。过了差不多一个月时间别人家门上又出现粉笔字样要求本人给其回信,后面还写了一些。。。这实在是欺人太甚!又去了乙某家里到底要怎样才肯罢休,乙某却提出了这样的要:要我们给他低头认错,说不然的话他将还要到处写!这也太没天理了!到底该怎么办?这样无休止的挑衅、损害人格尊严该不该起诉?求解决!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978629……(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3-01-08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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