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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喝酒至人身损害

喝酒至人身损害 律师您好,我在一所私立学校教书,一天晚上一个在本校教过书的老师(他已经辞职了,但是还在学校住)来我宿舍喝酒,和我发生了口角,他打了我几拳,我打他没打着,结果我拿刀刺了他。现在因为他想索要高额的赔偿得不到准备起诉。请问,这件事他本人和学校有你责任吗?谢谢您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osh……(山西-长治)
提问时间:2013-01-11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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