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上海员工,11月1日怀孕,11月10日被公司以不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看单位的“不胜任”证据是否充分确实。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在11月10日已在孕中,问题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