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开发商未能及时办理房地产权属书的违约金赔偿问题
开发商未能及时办理房地产权属书的违约金赔偿问题 商品房在2008年10月24日交房,合同规定交房后360天内办理房地产权属书的登记手续,逾期未能办理的话,向买房方每日支付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开发商在2011年5月18日为我办理了产权属书的登记手续,但没有向我支付违约金。我于2012年10月22日向当地法院起诉了该开发商,最近法院打了2次电话给我,让我到法院拿400多元的违约金赔偿,如果同意的话就去法院领取,不同意的话就等待开庭。为什么法院只判给我400多元?法院的人说是因为我起诉时间上晚了1年,所以不能赔偿那么多。我想问一下,法院的说法是正确的吗?我到底应该能拿到多少赔偿金?要不要继续等待开庭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nene33(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3-01-10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