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现在是否可以增加“提高逾期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现在是否可以增加“提高逾期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2010年9月7日,我们已立案起诉房开公司,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办理该商品房房屋权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交付原告;
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违约金人民币147元;
3、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房款人民币4405元,支付原告(返还3%部分的房价款4405元从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8月16日共计503天)利息492元;
4、判决被告全额承担诉讼费及相关费用。
现在是否可以增加“提高逾期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如果可以增加,应按什么标准来计算提高逾期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违约金?(因为合同约定的逾期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违约金为已付房款的0.1%,太低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ianyu……(贵州-铜仁)
提问时间:2010-09-13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