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逾期未办理房屋产权证,违约金如何赔付?
逾期未办理房屋产权证,违约金如何赔付? 我是湖北的,于2003年购得一处面积为91平的商品房,当时的购房价格是1285元/平,一次性付清全款118000元整并签署了购房协议,协议约定2004年交房,2005年办理好房产证,如违约开发商以全额购房款的同期利率赔付买受人。2004年确实如约拿到了钥匙,在2005年到2007年我曾多次找到开发商催要房产证无果。于2007年我想反正房产证还没信,就要求开发商把之前那份协议上我父亲的名字变更成我的名字,以免将来存在过户的问题。开发商予以变更并签署了新的购房合同,一切都是我父亲代为办理的。直到2010年孩子要上学需要房屋产权证,我又找到开发商,开发商说马上就可以办下来了,前段时间终于通知我去拿房产证,可以让我郁闷的是房产证上的面积比实际住房面积大了几个平方。要补钱才能拿到房产证。房产证拖了这么久,搞得人身心疲惫,还要交钱。我拿出那份后来签署的购房合同居然发现关于违约赔付的那一项是空的,什么都没填写。请问这种购房合同具备法律效应吗?如没有填写违约责任,是不是开发商可以不予赔付?如可以赔付又从什么时间起算呢?像我这类的案例,是不是存在着一个法律时效的问题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eiyu8……(湖北-十堰)
提问时间:2010-09-06 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