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如何办理这样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如何办理这样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我2003年12月以前在一家县级建筑公司(国有企业)工作;2003年12月通过公开招考公务员,带着工龄调进了县级发展和改革局至今,未在企业改制。
2003年6月,建筑公司把属于自己的一块土地,卖给了一家林业总公司(属国有企业),共3亩多,用于建盖职工住房(土地费用单位支付);之后,县社会保障局又支付给县林业总公司一部分土地款,一起用于建盖单位职工住房(土地费用单位支付);该两幢房屋工程为一个标(项目立项的批文性质为林业总公司的经济适用住房)。当时,因其两单位人数不够,恰好建筑公司的职工有4人无房,便参与进其中集资建房,但因国有企业改革开始,从最初预定的公共费用(土地、规划、打桩、设计、监督、监理、气象、避雷、消防以及房屋和土地产权办理等费用)由单位支付一直反反复复变卦,到了最后,建筑公司的4户,全部由个人支付费用(该费用已额交清至县建筑筑公司)。三个单位总共建设两幢6楼共24户的住房,其中:林总一幢6层12户;社保局和县建筑公司一幢6层12户(一至四层为社保局的、5-6层为县建筑公司的)。在这一块土地上另外建盖了三家官房(独立房屋)。
该县建筑公司已于2008年11月由县财政划款改制安置完成,资产债务等手续已全部划归县企业改制小组办公室。我们4户的建房款项全部交至县建筑公司;但林总和社保局的建房款还未支付一部分,好象还有20-30万元未付。但我们的房屋产权和土地证到了现在仍然未办到个人户头。
2009年7月,县社保局通知我们4户把交身份证复印件去办理房产证。据了解,林业总公司和社会保障局的职工住房可能是办成经济适用住房类型。显然,我们4户的住房完全是自己出资的。经济适用住房是不成立的,但如果办商品房,又没有与建筑公司签订过购房合同;如果办成全额集资建房,我们其中有2户又怕到兑现发放住房补贴时再吃大亏(可能没有,或者很少)。请问:我们4户应该如何办理自己的房产证啊?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ninpe……(云南-思茅)
提问时间:2009-08-07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