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开发商延期交房所产生的违约金问题
开发商延期交房所产生的违约金问题 我于2007年4月份购买了南京市阳光聚宝山庄的一栋房屋,当时合同上规定2007年7月25日交房,但我在2007年7月15日收到开发商寄给我的一封信,说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按期交房,开发商将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具体交房日期为2007年9月25日,在我2007年9月25日拿到房子之后,就多次像开发商询问违约金赔付的问题,但开发商总是以各种理由敷衍我,请问我如果现在想通过诉讼的形式解决这个问题,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p1981……(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0-11-19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