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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合同未到期,单位不发工资

合同未到期,单位不发工资 我是外地人,09年11月我与北京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是09年11月1日到10年10月31日,合同是一个通用的合同,没有规定具体工作内容,合同上也没有试用期。当初老板让我在山东开发山东市场,口头承诺其间除电话费用外,其它一切出差、送礼费用都给报销,送礼费用打个白条就给报销。基于对单位的信任,我拿出家里所有积蓄,又向亲人借了3万元,夜以继日为单位开发山东市场。可是单位只发了3个月工资后,老板打电话(我是在外地工作,不在北京)给我说他要出国,突然让我先停下别做了,从此工资也不给我发了,期间因工作而产生的出差、邮印、送礼等共计近5万元的费用也不给我报销,问老板时他一直拖延不给答复,最后说让我等到10年年底再说,可到那时我的合同就到期了。
    请问:1、我现在该如何办才好?
          2、如果仲裁,合同上说可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钟裁,也就是我得远到北京去仲裁,我是外地人得做哪些准备?是否可以申请到我个人所在地仲裁?
          3、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补发近几个月工资,报销全部费用?促裁时我可以提出哪些请求?获得哪些赔偿?
   
    急盼专家回复我的问题!!!!!!!
    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ing07……(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0-06-14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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